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