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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四条

有效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禁止误导投资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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