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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二十一条

有效

民用枪支的研制和定型,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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