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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有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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