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