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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效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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