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