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