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