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说明有效率;(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