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五十五条已修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