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第五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