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