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