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