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第五十七条有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