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