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