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五条已修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