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一百六十五条已修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解散,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