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一百五十三条已修改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