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条

已修改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