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一百零四条已修改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