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一百零一条已修改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