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