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