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