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