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五条已废止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