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