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