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