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八条已修改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