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