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章 捕捞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