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