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第十三条已修改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