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第十一条已修改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