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章 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