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章 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开展草原围栏、饲草饲料储备、牲畜圈舍、牧民定居点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草原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草原节水灌溉,改善人畜饮水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6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