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