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七条有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