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