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