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