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