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