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