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