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二节 决定第九十一条已修改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