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一节 调查第九十条已修改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