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